近日,一位在深圳工作的女子发现,在最新的热播剧中出现了一段自己在香港读研时和朋友在维港摩天轮下游玩拍照的镜头,大约不到2秒,并配了一句台词。当事人“思思”表示,虽然拍摄方式并不周全,但她感谢剧组记录了这美好一刻,不介意也不会追究。
“思思”是四川人,目前在深圳工作,此前在香港读硕士。4月17日她在社交媒体发帖称,朋友妈妈在观看电视剧时发现了疑似她的镜头,后来确认是去年她和朋友在维港游玩时被拍进电视剧的画面。那天下午风很大,她们仓促游览,完全没注意到被拍入镜头。“思思”表示,她和朋友都不会追究也不介意。
“思思”写道:“感谢剧组的意外记录,让我和朋友以奇妙的方式‘参演’。虽然拍摄方式未必周全,但这段经历对我们而言更像一场奇遇。镜头里的台词是虚构的,但镜头外的快乐是真实的,像是香港之行附赠的‘彩蛋’。”她还表示,即使照片不够美,她们也不会介意,因为她们也会在网上分享照片。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画面中的“思思”很美,是一种人生定格;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商业用途,剧组有侵犯肖像权之嫌。记者致电该剧播放平台客服询问,工作人员表示观众可以通过平台客服提供相应信息并告知诉求,进行下一步处理。记者也联系了电视剧的承制方,但未得到回应。
民法典规定,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情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小强律师表示,如果画面中没有与摩天轮(特定公共环境)的合影等,就可能有点争议。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建议,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应固定证据,可以与剧组或出品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镜头,并提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