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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刑释人员任国企“高管” 多方回应 证据指向违规任职

   2025-12-28 00:47:34 互联网40
核心提示: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

工资表、董事会表决票、董事会决议签字等多方证据显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泰州市姜堰区原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卜某山,刑满释放后担任当地国有控股企业——泰州夏北新型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北公司”)的高管。这一现象引起了夏北公司创始人、股东王志立的关注,他已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泰州市姜堰区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认为这种安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刑释人员任国企“高管” 多方回应

证据显示,卜某山在任职期间领取了多年工资和奖金。卜某山解释称,他确实从夏北公司领取了数年工资,但否认自己是高管。曾担任金东城投副总经理的蒋某平表示,纪监部门正在调查此事,他也是被调查对象,不便做更多解释。

刑释人员任国企“高管” 多方回应 证据指向违规任职

一年多以来,王志立持续向多部门实名反映,称金东城投在参与夏北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别是获得控股权后,违法违规任用刑满释放人员卜某山担任高管。据泰州市纪委官微消息,2005年至2013年初,卜某山在担任姜堰市沈高镇镇长、党委书记以及姜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合计人民币27.76万元。因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卜某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六万四千元。

刑释人员任国企“高管” 多方回应 证据指向违规任职

2019年12月,夏北公司进行第一次混改,金东城投通过增资2400万元入股,获得40%股份。增资完成后,王志立带领原公司成员继续负责生产经营,金东城投委派袁某富、张某梅与王志立组成董事会。2020年1月6日,夏北公司第1次董事会表决通过成立市场营销部,随后时任金东城投董事长李某权任命刚刚出狱不久的卜某山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020年3月11日,夏北公司第2次董事会召开,卜某山正式作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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